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 科学防治 从严监管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内容划分职责明确
【资料图】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消息发布后,很快就引起了社会关注,尤其是被松材线虫病影响的地区,大家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当前,政策的宣传已经到位到点,有关地区和部门已经做好了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记者获悉,《条例》主要从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划分和明确职责,确保《条例》实施后落地落实。
明确防治责任主体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对各方面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承担制定规划、保障经费、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督促考核等职责;林业部门为主管部门,既承担监管职责,又负责疫情防治、检验检疫、技术服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调查和防治。
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为科学精准防治松材线虫病,《条例》明确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疫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划来划分,预防区按照松林分布区域来划分。已发生疫情的,将疫区分为重型疫区和轻型疫区。未发生疫情的,根据实际情况,在预防区内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分区分级管理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分区分级管理方案,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
重点治理保护庐山
庐山核心景区的松林占森林面积达70%。鉴于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重点和压力在庐山,《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重点防治,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庐山周边所涉辖区的人民政府承担联防联控职责;明确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实施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疫木除治等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对核心景区的疫源管控和防治力度。
科学规范疫情防治
《条例》针对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疫区疫点管控不够严、疫木除治清理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作出完善监测网络、开展专题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常态开展巡护、定点安全利用、强化社会化防治监管等行为规范。同时要求市、县级政府加大对现有纯松林的更新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御病害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从严强化检疫监管
在抓好疫木除治工作的同时,《条例》突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检疫监管。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除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严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明确林区施工要求。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在林区施工应事先书面通报、事后及时清理,减少疫情扩散风险。严格检疫源头管理。对涉松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并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强化涉木企业的监管。要求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建立原材料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台账;林业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建立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增强法律实施效果
为体现法规的刚性,《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分别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在林区违规施工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震慑力,提高法律实施效果。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包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