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资料图)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黄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
培训证明,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
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对黄海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旭东 赵黎明 张军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