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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电多出五毛钱,商铺物业被质疑多收电费!
来源:腾讯网 2023-08-24 13:33:13

对于租赁商铺做生意的群体而言,房租、水电等属于不可避免的开销。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北城新天地底层有十几家门面房,都是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一直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可近期有商户提出疑议,认为物业公司收费的电价远远高于核定的电价。


(相关资料图)

吴女士的面馆就位于燕路北城新天地25-3号商铺。吴女士表示,面馆从去年开始营业,最近一个月,吴女士交纳的电费达到11437元。面馆内锅炉长期运转,吴女士查询后发现上个月用了9000多度的电。对于异常高昂的电费,她也前去供电公司咨询,得知核定电价约为每度0.77元左右。

按照自家面馆的用电量计算,南京和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取的电费价格为1.26元每度,价格相差了0.49元,以每月9000度电计算,物业从吴女士这多收取了约4500元。为此,吴女士多次向和青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理由,但并未得到对方的明确回应。

吴女士曾联系房东,准备给商铺单独装电表与供电公司直接结算费用,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

商铺房东 何先生:

申请电表以后,供电公司已经上门了,结果一个自称物业的人阻挠,不让我们装电表。

近期,零距离记者联系上了该物业公司的电费收取负责人。根据负责人的说法,长期以来一直是按照1.26元每度的价格收取,至于为什么会比核定电价高出近5毛钱,该负责人并未作出解释。

但对于吴女士而言,如此高的电费已经给她的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区域均存在转供电行为。

为保障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规定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

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

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对于和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小市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物业公司一位现场负责人表示,确实加收了一部分费用,但他无法解释说明,前期小区更换过物业,部分商铺还没有来得及签订物业合同,所以也没有对加收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公示。

根据文件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用电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执法人员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将所有其他费用与电费合并收取,明显不规范。按照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实际损耗、公摊电费、电费清单等信息,接受终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涉事物业公司要全面展开排查。

执法现场: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之外加收任何钱,比如供电局七毛钱一度,就不能超过这个标准,如果变压器有电损的问题,这方面可以加收10%。如果有公摊电费,要跟商铺租户约定好。

今后不能多收费,对于之前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方案。比如这个这月总表1万度电,到供电公司交7000多元,后面要分摊核算。具体的方案得学习相关规定,跟业主协商。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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