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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因为个人私利而无中生有,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举报他人。以后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最近,经过联合调查组的批评教育,举报人刘某某对自己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在此之前,被举报人黄某某因为被诬告陷害而情绪低落,无法专心工作。“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一直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地工作,却遭到了诬告陷害,真的感到非常沮丧。”
刘某某是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某村一名党员,因在国家工程建设土地被征用时,自己要求未得到满足,便对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产生了怨气,遂捏造事实,通过“市长热线”和向有关部门投寄举报信方式对黄某某进行诬告。意图引起街道和村里的重视,以达到个人的目的。接到问题线索后,黄陂区纪委监委启动“室组地联动”机制,与罗汉寺街纪工委联合成立调查专班,对信访件进行深入的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刘某某所反映的问题都是故意捏造事实,具有典型的诬告陷害特征。
联合调查组经过综合分析判断,刘某某的行为符合2022年4月中共武汉市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整治重点”第四条的规定(心怀不满,为了个人私利,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他人),属于诬告陷害行为。针对刘某某的诬告陷害行为,罗汉寺街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本人也表示接受处分,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2023年7月,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对受到不实举报的黄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并通报了对刘某某处理的结果。
“非常感谢联合调查组为我进行了澄清正名,让我放下了包袱。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在澄清大会之后,黄某某激动地说道。
黄陂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省、市纪委的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两个办法”,积极探索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整合资源力量,弥补短板,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去年以来,共查处了10起诬告陷害行为,为19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和单位进行了澄清正名,极大地激发了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都会损害被举报人的名誉,影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破坏一个地方良好的政治生态。下一步,黄陂区纪委监委将严格执行《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打好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的组合拳,明确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展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力度’和关爱的‘温度’。”黄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一珉 刘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