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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用好监督“辩证法”,以法治力量护航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政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因执行社区矫正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执行检察专项监督。
在检察监督中,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司法矫正机构沟通对接,在查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已有人数基础上,建立起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是否为涉民营企业人员登记台账,切实明确监督主体方向。该院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及时掌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全面听取涉民营企业的真实需求。
该院干警当得知某运输公司泌阳县负责人需要往返驻马店总公司进行账目核销,签订合同等业务需求后,第三检察部干警积极与县司法矫正机构沟通协调,讲解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支持帮助,最终对该社区矫正对象做出了扩大活动范围的决定。当听到经营石材加工厂的社区矫正对象反映,其为生产经营,急需往返外省市运输货物、洽谈业务,第三检察部干警现场认真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协调县司法矫正机构对其放宽活动范围,保障了其正常经营。
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对个别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请假外出条件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该院第三检察部积极牵头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深入讨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性,努力做到“应批准,尽批准”。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放宽活动范围后可能造成脱管问题,建议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保证人、签署责任保证书、每天视频报到等方式执行社区矫正,对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请假情况坚决监督纠正。
该院相关人员表示,接下来将结合走访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于符合需要赴外地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尽可能为其解决请假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不断细化跟踪监督管理,真正做到“监督执行有深度,检察监督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