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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4月1日起,六盘水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以此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据了解,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62元/人/月,每月增加57元/人,增幅8%;农村低保标准由5316元/人/年提高到6120元/人/年,每年增加804元/人,增幅15%;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从1700元/人/月提高到1800元/人/月,每月增加100元/人,增幅5.9%;散居孤儿从12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增幅8.3%。此次提标后,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9.33万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24万人,有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
近年来,我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和孤儿保障标准“六连增”。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按新标准发放到位。(施财轩)